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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九游野生娱乐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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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5-06-05  |  点击率: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图1)

  2024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扎实服务“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国前列,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两年获评国家优秀等次。全区生态质量指数保持一类,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位居全国第三。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实现首次在自治区举办、首次在祖国南疆举办、首次在面向东盟开放的前沿和窗口举办。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排名中,柳州市已连续五年排名第一,桂林灵渠、北海涠洲岛分别入选全国第三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环境空气状况。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细颗粒物(PM_2.5)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比2023年下降3.8%,优于年度目标1.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97.1%,优于年度目标1.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与2023年持平,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水环境状况。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9.1%,与2023年持平,好于年度目标0.9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I~IV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2.4%。

  海洋环境状况。全区近岸海域总体水质优,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2.9%,优于92.7%的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生态系统状况。全区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4.63,生态质量为一类,与202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声环境状况。全区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6.1%、88.6%,比2023年分别下降0.8个百分点、上升0.2个百分点。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4分贝,与2023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核与辐射安全状况。全区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全年未发生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全区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核与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状况总体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24年,全区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标,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比2023年上升7.1个百分点。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93.4%~98.9%,平均比例为97.1%,比2023年下降0.8个百分点。

  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64~3.11,全区综合指数为2.88,比2023年下降2.4%。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综合指数进行排名,河池、北海和崇左排名前3位。

  2024年,全区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可吸入颗粒物(PM_10)、细颗粒物(PM_2.5)、臭氧(O_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16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127微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_2、NO_2、PM_10、PM_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1.1%、5.9%、4.6%、3.8%,O_3年均浓度上升4.1%,CO年均浓度持平。

  14个城市SO_2年均浓度范围为6~11微克/立方米。按照SO_2年均二级标准限值(60微克/立方米)评价,SO_2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SO_2日均二级标准限值(150微克/立方米)评价,14个城市SO_2日均浓度达标率均为100%。

  14个城市NO_2年均浓度范围为11~22微克/立方米。按照NO_2年均二级限值(40微克/立方米)评价,NO_2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NO_2日均二级限值(80微克/立方米)评价,14个城市NO_2日均浓度达标率均为100%。

  14个城市PM_10年均浓度范围为35~47微克/立方米。按照PM_10年均二级标准限值(70微克/立方米)评价,PM_10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PM_10日均二级标准限值(150微克/立方米)评价,14个城市PM_10日均浓度达标率范围为99.7%~100%,全区平均达标率为100%。

  14个城市PM_2.5年均浓度范围为22~28微克/立方米。按照PM_2.5年均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评价,PM_2.5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按照PM_2.5日均二级标准限值(75微克/立方米)评价,14个城市PM_2.5日均浓度达标率范围为94.0%~99.7%,全区平均达标率为97.9%。

  14个城市O_3年均浓度范围为114~138微克/立方米。按照O_3日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160微克/立方米)评价,O_3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14个城市O_3日均浓度达标率范围为97.8%~100%,全区平均达标率为99.2%。

  14个城市CO年均浓度范围为0.8~1.2毫克/立方米。按照CO日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4毫克/立方米)评价,CO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14个城市CO日均浓度达标率均为100%。

  2024年,全区7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9%,比2023年下降0.4个百分点。超标天数比例为2.1%,其中,轻度污染占2.0%,中度污染占0.1%,重度及以上污染占0.0%。超标天数中,以PM_2.5、O_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75.0%、25.0%,未出现以PM_10、SO_2、NO_2、CO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

  全区7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61~3.31,平均为2.65,比2023年下降2.6%。7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综合指数进行排名,金秀、那坡和凤山等10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灵川、平南和藤县等10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全区75个县(市、区)SO_2、NO_2、PM_10、PM_2.5、O_3和CO年均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117微克/立方米和1.0毫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O_3浓度上升,其他5项污染物浓度下降。

  酸雨频率2024年,全区酸雨频率为48.0%,比2023年上升9.2个百分点。14个城市酸雨频率与2023年相比,柳州、钦州、玉林和贺州4个城市下降,其他10个城市上升。

  降水酸度2024年,全区降水年均pH值为5.17,与2023年持平;低于5.60的城市比例为85.7%,比2023年上升7.1个百分点。

  化学组成2024年,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铵离子和钙离子,主要阴离子为硫酸根和硝酸根。其中,硫酸根当量浓度占阴离子总浓度的43.2%,硝酸根占31.0%,硝酸根与硫酸根当量浓度比呈上升趋势,表明全区酸雨类型由以硫酸型为主逐渐向硫酸-硝酸复合型转变。

  2024年,全区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Ⅰ~Ⅲ类水质[])为99.1%,总体水质状况为优,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9个,占17.0%;Ⅱ类水质断面78个,占69.6%;Ⅲ类水质断面14个,占12.5%;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0.9%;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

  按流域评价,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桂江支流、柳江支流、郁江支流和长江流域、粤桂沿海诸河流域、红河流域水质状况均为“优”。

  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4个重点流域1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除钦江流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为Ⅳ类外,其他13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4个重点流域干流的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2023年持平。

  2024年,全区监测龙滩水库、万峰湖、洪潮江水库和岩滩水库4座重点水库。4座水库的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水质总体为优,与2023年持平。其中,龙滩水库水质从Ⅱ类变为Ⅰ类,其他3座水库水质保持为Ⅱ类。龙滩水库营养状态为贫营养状态,其他3座水库为中营养状态。与2023年相比,龙滩水库由中营养状态变为贫营养状态,其他3座水库维持中营养状态。

  2024年,全区14个城市32个在用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持平。

  全区73个县(市、区)96个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持平;水量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持平。

  2024年,全区共有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29个,其中,区域点位25个,Ⅰ~Ⅳ类水质18个(比例72.0%),Ⅴ类水质7个(比例28.0%);饮用水源点位2个,Ⅲ类水质和Ⅳ类水质各1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2个,Ⅲ类水质和Ⅴ类水质各1个。

  2024年,全区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总体“优”。40个监测点位中,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2.9%,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2.7%)要求,比2023年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春、夏、秋三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分别为95.3%、88.2%、95.2%。主要超标指标为pH、溶解氧、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2024年,全区近岸海域表层沉积物综合质量等级为“优”。30个国控点位沉积物质量等级属于“优”的点位比例为100%,与2023年持平。其中,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第一类标准的点位比例为90.0%,第二类为10.0%。与2023年相比,第一类上升5.0个百分点,第二类下降5.0个百分点。超第一类标准监测指标为铜和有机碳。沿海三市近岸海域表层沉积物综合质量等级均为“优”。

  2024年,全区开展监测的涠洲岛珊瑚礁、山口红树林、北仑河口红树林海洋生态系统均为健康状态,海草床海洋生态系统为亚健康状态。与2020年相比,涠洲岛珊瑚礁生态系统竹蔗寮断面活珊瑚盖度下降60.0%、坑仔断面硬珊瑚补充量由0增加到4.8个/m^2;山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红树林面积与密度分别增加7.0%和90.3%;北仑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红树林面积与密度分别增加5.5%和6.8%。

  2024年,全区入海河流整体水质为“优”。10条入海河流11个入海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9%,与2023年持平。

  2024年,对41个日排污水量大于或等于100吨的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市政入海排污口进行监测,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比2023年上升2.6个百分点。

  2024年,北海银滩海水浴场水质优良率为94.1%,比2023年上升3.5个百分点;金滩海水浴场水质优良率为100%,与2023年持平。

  2024年,全区水土保持率为84.69%。全区水土流失面积为36358.84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15.31%。其中,轻度侵蚀面积24975.43平方千米,占68.69%;中度侵蚀面积5664.56平方千米,占15.58%;强烈侵蚀面积2492.53平方千米,占6.86%;极强烈侵蚀面积1920.97平方千米,占5.28%;剧烈侵蚀面积1305.35平方千米,占3.59%。与2023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540.45平方千米。其中轻度侵蚀面积减少174.67平方千米,中度侵蚀面积减少224.15平方千米,强烈侵蚀面积减少84.51平方千米,极强烈侵蚀面积减少51.69平方千米,剧烈侵蚀面积减少5.43平方千米。广西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连续多年呈“双下降”态势。

  根据第四次石漠化调查成果(2021年开展),全区石漠化土地面积105万公顷,其中,轻度石漠化面积14.94万公顷、中度石漠化面积32.84万公顷、重度石漠化面积56.73万公顷、极重度石漠化面积0.48万公顷。与第三次石漠化调查成果(2016年开展)相比,全区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48.29万公顷,减少率为31.5%,石漠化治理成效稳居全国前列,其中重度石漠化土地减少面积居全国第一。

  2024年,全区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4.63,比2023年下降0.21个指数值,生态质量等级保持“一类”。14个设区市生态质量指数范围为67.19~80.70,其中,11个设区市生态质量等级为“一类”,南宁、钦州、贵港3个设区市为“二类”。111个县(市、区)生态质量指数范围为48.99~92.27,其中,76个县(市、区)生态质量等级为“一类”,27个县(市、区)为“二类”,8个县(市、区)为“三类”。

  生态系统多样性广西拥有森林、竹林、灌丛、草原、自然湿地等多种类型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有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海岛、海湾、河口等多种类型的海洋自然生态系统;有农田、人工林、人工湿地、人工草地和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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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种多样性广西现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151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273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5种,包括白头叶猴、东黑冠长臂猿、黄腹角雉、瑶山鳄蜥、中华穿山甲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19种,包括褐翅鸦鹃、弄岗穗鹛、广西睑虎、版纳鱼螈、水鹿等。野生动物保护成效显著,2024年放归栗树鸭、仓鸮、斑头鸺鹠等野生动物180只,截至2024年底,瑶山鳄蜥野外种群数量约510只,东黑冠长臂猿种群数量达到5群39只,白头叶猴数量达到1400多只。

  广西已知分布有本土高等植物10466种,隶属于373科、2220属,其中:苔藓植物1292种,隶属于108科、347属;石松类和蕨类植物933种,隶属于38科、128属;种子植物8241种,隶属于227科、1745属。广西野生高等植物较2014年增加了972种。《南宁国家植物园创建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定印发,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完成膝柄木、银杉、水松、资源冷杉、元宝山冷杉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回归种植近2000株,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取得新成效。

  2024年,持续开展广西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推动出版《广西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外来入侵物种图谱》,记录外来入侵物种133种,其中植物98种,隶属于33科71属;动物32种,隶属于26科32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印发《广西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2024年工作要点》,推动摸清广西外来入侵物种基本状况,遏制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和入侵风险。

  全区建立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地223处,全区自然保护地实际面积为225.36万多公顷(扣除重叠面积后),占广西陆域国土面积的9.48%。其中,自然保护区78处(国家级23处,自治区级46处、市县级9处),森林公园61处(国家级23处、自治区级36处、市级2处),湿地公园24处(均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3处(国家级3处、自治区级30处),地质公园23处(国家级11处、自治区级12处),海洋公园2处(均为国家级),石漠公园2处(均为国家级)。此外,广西还建立有世界地质公园1处,世界自然遗产地2处。

  广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万平方千米。组织开展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保护成效评估工作,2022—2023年,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年发现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处,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地12处,有效督促各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耕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显示:2023年全区耕地面积为328.67万公顷,较2022年增加0.7万公顷,其中,水田163.94万公顷(占耕地总量的49.88%),较2022年增加0.40万公顷;水浇地0.86万公顷(占耕地总量的0.26%),较2022年增加0.01万公顷;旱地163.87万公顷(占耕地总量的49.86%),较2022年增加0.29万公顷。

  森林根据国家最新公布数据,2021年,全区森林覆盖率49.70%,森林蓄积量8.60亿立方米,森林面积118130平方千米,其中人工林面积86936平方千米。

  湿地广西湿地资源较丰富,类型多样,以喀斯特湿地以及近海与海岸湿地最具特色。根据2023年广西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区全口径湿地面积为86.58万公顷,其中红树林面积达1.06万公顷。截至2024年底,成功申报国际重要湿地4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认定自治区重要湿地46处。

  草原根据2024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底图数据,2024年全区草原面积29.71万公顷。2024年广西草原年度动态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2.98%。

  2024年,全区14个地级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较好”。其中,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较好”城市占57.1%,“一般”城市占42.9%,无“较差”、“差”的城市。与2023年相比,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的城市比例下降7.2个百分点。

  2024年,全区14个地级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6.4分贝,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其中,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好”城市占85.7%,“较好”城市占14.3%,无“一般”、“较差”和“差”的城市。与2023年相比,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评价为“好”的城市比例下降7.2个百分点。

  2024年,全区14个地级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中,昼间监测800点次,达标769点次,昼间达标率为96.1%,比2023年下降0.8个百分点;夜间监测800点次,达标709点次,夜间达标率为88.6%,比2023年上升0.2个百分点。

  2024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未见异常;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陆地γ辐射全区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月均值测值范围为45.9~93.1纳戈瑞/小时,环境γ辐射剂量率累积监测年均值范围为62.1~217纳戈瑞/小时,环境γ辐射剂量率即时监测结果测值范围为74.8~143纳戈瑞/小时,与202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趋势,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本底调查结果(广西原野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10.7~238.7纳戈瑞/小时)基本相符。

  空气全区气溶胶和沉降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空气(水蒸气)和降水中氚活度浓度、空气中气态放射性碘同位素均未检出。

  水体广西境内珠江、长江、红河、沿海诸河流域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地下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土壤全区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电磁环境全区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点的功率密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海水中钴-60、锶-90、钌-106、铯-134和铯-137活度浓度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限值。

  海水防城港核电基地周边海域海水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防城港核电厂监督性监测历年测值基本一致,锶-90和人工γ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且锶-90、钴-60、铯-134和铯-137活度浓度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的限值。

  海底沉积物海底沉积物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核电运行前本底值、防城港核电厂监督性监测历年测值基本一致,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海洋生物海洋生物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核电运行前本底值、防城港核电厂监督性监测历年测值基本一致,鲈鱼、虾、牡蛎和红树林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鲈鱼和虾中氚、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低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14882—94)规定的限值。

  2024年,全区农村环境综合状况优良县域占比95.1%,比2023年上升3.9个百分点。村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0%;县域地表水断面年度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8.8%;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水质状况“清洁”比例为21.6%。

  广西各地年平均气温17.6~24.4℃,与常年相比,大部地区年平均气温偏高,其中桂林和钦州两市大部、河池市部分地区及百色、武宣、昭平等地偏高1.0~1.4℃。永福、雁山、龙州、防城、灵山5站年平均气温为当地建站以来最高。

  降水2024年,广西平均年降水量1786.0毫米,比常年偏多12%,比2023年多390.0毫米。广西各地年降水量1165.1~3932.9毫米,与常年相比,玉林市大部及桂平、灵山、浦北等地偏少10%~22%,其余大部地区正常到偏多10%~62%,其中防城港市大部、百色市南部、南宁市西部及扶绥、龙州、三江、龙胜、罗城等地偏多30%以上。百色、田阳、那坡、防城年降水量为当地建站以来最多。

  日照2024年,广西平均年日照时数1560小时,较常年偏多78小时,比2023年多9小时。广西各地年日照时数1128~2046小时,与常年相比,桂北桂中大部偏多,桂南大部偏少,其中河池市北部、百色市北部、柳州市南部及兴安、灌阳、永福、荔浦等地偏多200小时以上;沿海三市大部及宁明、凭祥等地偏少100小时以上。合浦年日照时数为当地建站以来最少,南丹年日照时数为当地建站以来最多。

  气象灾害2024年,广西共出现18次致灾暴雨过程,11次强对流天气过程,暴雨和强对流均比常年偏多,极端性显著,广西最大小时雨量刷新纪录,灾害影响重。全年有3个台风影响广西,比常年偏少,与2023年持平,北部湾最强台风“摩羯”严重影响广西。年内出现2次大范围阶段性气象干旱,总体比2023年偏重;高温日数比常年偏多3天,比2023年偏少6天,共出现7次大范围高温过程,比2023年多3次,7—9月多地高温破纪录;1—2月出现2次全区型寒潮和持续低温雨雪冰冻过程,其中2月寒潮强度为1961年来最强;春播期低温阴雨结束期偏早,全区平均总日数10天,与常年持平,比2023年偏多7天;寒露风开始期偏晚,全区平均总日数6天,比常年偏少2天,比2023年偏少2天。

  地质灾害2024年广西共发生地质灾害535起,其中滑坡127起、崩塌361起、泥石流9起、地面塌陷38起,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31.96万元。与2023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增加39起,死亡人数减少12人,受伤人数减少12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180.45万元。

  地震灾害2024年,广西陆地及北部湾范围内共记录1.0级以上地震94次,其中1.0—1.9级81次,2.0—2.9级11次,3.0—3.9级0次,4.0—4.9级2次。本年度上半年地震活动比较活跃,主要集中在桂西北、粤桂及近海地区,下半年地震活动减弱。最大地震为2月15日河池市天峨县4.4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震中附近天峨县向阳镇、六排镇、八腊瑶族乡震感强烈。地震序列类型为主余型,最大余震为2月16日2.3级地震,余震活动呈现频次低、强度弱和衰减快的特征。

  洪涝灾害2024年,广西先后发生17次暴雨洪水,共造成156条河流226个站437站次出现超警0.01~5.95米的洪水。2024年为开展编号洪水以来编号次数最多的年份。据防汛统计,全区14个设区市、105个县(市、区)、844个乡(镇、街道)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人口165.04万人。2024年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水利工程直接水毁经济损失24.12亿元,约为2023年水毁损失14.91亿元的1.6倍。

  干旱灾害2024年,广西发生2次干旱灾害,全区共有南宁、柳州、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6个市33个县(市、区)发生不同程度旱情,因旱受影响人口4.52万人,其中4.16万人因旱临时饮水困难;百色市田林县发生城镇供水不足,受影响人口1.5万人。

  海洋灾害2024年,广西沿海及近岸海域共发生致灾的海洋灾害2起,分别为2404号“派比安”风暴潮、2411号“摩羯”台风风暴潮。受“摩羯”台风风暴潮影响,广西沿海三市不同程度受灾,受灾的行业(领域)主要包括海岸防护工程、海水养殖及海上船只。2024年广西海洋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人数0人,与2023年持平;直接经济损失2.09亿元,约为2023年的1.6倍。

  生活污水截至2024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市、县(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9座,日处理能力达629.35万吨;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22座,日处理能力达83.39万吨。

  生活垃圾截至2024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在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67座,无害化处理能力3.51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3.12万吨/日、占比88.87%。2024年全区完成216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项目建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积极指导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护服务市场化和专业化,全区111个县(市、区)中已有88个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收运处置。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截至2024年底,全区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设区市、县级市黑臭水体分别为93段、18段,已分别完成93段、16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消除比例分别达到100%、88%,均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交通基础设施截至2024年底,全区公路总里程18.70万公里,比2023年末增加0.3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10060公里。全区铁路营业总里程5866公里,比2023年末增加194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营业里程2406公里。全年完成营业性货运量23.7亿吨,比2023年增长3.8%。货物运输周转量5855亿吨公里,比2023年增长4.7%。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7.1亿吨,比2023年增长7.3%,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2.1亿吨,比2023年增长5.9%。港口集装箱吞吐量1080万标准箱,比2023年增长12.8%。

  2024年,广西生态云危险废物智能监管平台申报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582万吨,利用处置量为591万吨(包含处置历史遗留贮存量),利用处置率约100%,累计贮存量29万吨;广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总数达158家,核准经营能力约为718万吨/年。

  初步统计,全年发电2433.9亿千瓦时,比2023年增长7.4%。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2565亿千瓦时,比2023年增长4.8%。

  本公报中环境质量状况数据以国家及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为主,同时收集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状况数据,其中,土地利用现状、耕地面积、地质灾害部分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水土流失、洪涝灾害、干旱灾害部分内容由自治区水利厅提供,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遗传多样性等部分内容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供,物种多样性、自然保护地、石漠化、森林、湿地等部分内容由自治区林业局提供,能源部分内容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能源局提供,气温、降水、日照、气象灾害内容由自治区气象局提供,地震灾害由自治区地震局提供,沿海外来物种、海洋灾害等部分内容由自治区海洋局提供。

  本公报中,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地表水(湖泊、水库)水质及营养状态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下水水质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海洋部分的评价依据为《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1300—2023) 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与报告》(HJ 442.10—2020);声环境质量评价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14848—2017)、《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 14882—94);生态质量评价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植被生态质量气象评估依据《植被生态质量气象评价指数》(GB/T 34815—2017)。数值修约依据《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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