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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任鸟飞。可是登录电商某东平台,令人惊愕的是:喜欢自由翱翔的驼背鹰,在这里成了商品正在公开买卖。
驼背鹰,这是一种不怎么严谨、口语化的物种描述,有人认为其原产西班牙,是一种驯养繁殖物种,但找不到实质性证明文件;也有人认为可能是栗鸢、蛇雕、或某些鵟的一种误称。总之,从其俗称“鹰”的泛称来看,应该属于猛禽类物种,而猛禽在我国多属于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鸟类。
俗称的“鹰”,是鹰形目所有猛禽的通称。作为位于食物链顶端的物种,它们通常喜欢栖息在山地森林、山脚平原、丘陵和开阔的旷野中,喜欢在有树木生长的开阔地带活动。它们的食物来源也比较多样,主要以鸟类、哺乳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节肢动物、水果等为食。
然而,随着气候变化和人为行为对生态的破坏,鹰类猛禽中,大多数种群数量出现下降,面临濒危状况,具体原因包括栖息地丧失、非法捕猎和环境污染等。这些原因中,最不可忽视的是,为了满足人类的某些不良欲望,驼背鹰、大雁、金刚鹦鹉和其他野生动物被非法捕猎和贩卖,直接导致了其种群数量的急剧锐减。
驼背鹰是一种不规范称谓,应该属于猛禽类,目前在我国不属于国家批准人工养殖的物种之列。
太阳鹦鹉,俗称小太阳,寓意“阳光明媚”,是一种美丽的热带鹦鹉。它们高度群居,从不离开自己的群体,只喜欢生活在地球上大部分难以进入的未开发地区。小太阳鹦鹉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同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在南美洲北部的圭亚那和巴西,诱捕太阳鹦鹉违法。在圭亚那,诱捕禁令被执行,笼中鸟一律被没收后放归自然。在卡拉萨拜,训练有素的护林员在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研究太阳鹦鹉的生态学规律,并定期看守巢穴和监测种群。
金刚鹦鹉(是17个物种的通称)则栖息于中南美洲的雨林湿地,喜欢成群活动,目前已全部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公约》)附录I(10种)和附录II(7种),在我国属于与《CITES公约》相对应受保护的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然而,金刚鹦鹉因为色彩鲜艳,花纹美妙,也自然成为非法宠物买卖的热门物种。显然,这种买卖正在摧毁这一野生珍稀鸟类的野生自然种群。可以说,栖息地破坏、因盗捕而濒临灭绝的状况,正在让金刚鹦鹉这个属的野生种群深陷困局。
然而,这些面临濒危的小太阳、金刚鹦鹉,却在疏于管理的某东平台上被售以高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5条,小太阳、金刚鹦鹉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私自猎捕、买卖、运输、食用、展示或饲养;非法出售或饲养,可能面临罚款、没收、甚至刑事责任。
小太阳、金刚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也不在我国批准可以驯养繁殖的物种之列,售卖饲养都涉嫌违法。
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来自被誉为“天下第一奇山”的黄山小精灵——黄山红腹松鼠(赤腹松鼠),原本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是不得以食用、药用、装饰或其他目的,来驯养繁殖这些陆生野生动物的。
可是进入某东平台,黄山红腹松鼠也赫然在销售商品之列。且令人目不暇接的是:不止黄山红腹松鼠,仅京东平台上商家买卖“雪地松鼠”,种类繁多可达14种之多,它们都是驯养繁殖物种吗?国家允许驯养繁殖的物种名单里可没有黄山红腹松鼠……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虐待动物、伤害动物、或者以任何方式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这样一来,捕猎黄山红腹松鼠,无疑属于虐待动物或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非法饲养黄山红腹松鼠,也很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即没收违法所得及野生动物,行政罚款最高可达5万元,刑事追责情节严重者还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渴望在自然界自由奔跑的松鼠,被圈养后,可能导致它们出现刻板行为,如重复转圈的发生率达43%。
不能否认的是:电商平台上的无证销售,正在导致非正规养殖现象激增,加剧了野生动物的黑市交易,正在破坏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小精灵黄山红腹松鼠,也不在国家允许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之列,相反是受国家保护的“三有”物种。
四川山鹧鸪和海南山鹧鸪均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属于全球性濒危物种,中华鹧鸪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受法律保护。
进入京东平台,其鹧鸪的销售令人眼花缭乱,但是有正规驯养养殖许可证明的却少之又少。这种没有任何门槛的经营乐园,成了野生动物的失乐园,也给非法猎捕留下了巨大缺口,互联网经营平台俨然成了野生动物非法经营的保护伞。
如何保护野生动物的濒危物种,作为互联网电商平台,显然对平台商家的经营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如果平台疏于监管,将会面临法律处罚。为了确保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电商平台应要求每个驻场商家遵守法律法规,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质量检测报告和销售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明,并确保证明和材料真实有效。同时,电商平台的用户使用互联网平台时,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参与任何违法交易活动,共同维护万物生灵的乐园。
在电商平台出售的各种石鸡。2020年国家要求对这一物种停止养殖,并于2023年纳入国家“三有”保护名录。
近期网红猫“悟空”在新疆若羌死亡,经兽医检查显示疑似中毒。2025年5月9日晚,骑行博主赵朔公布了“悟空”死因:基本确定为“误食小型啮齿类动物”。小型啮齿类动物旱獭,是鼠疫的主要自然宿主,接触或饲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
然而,同样不出意外的是:某东平台也有旱獭活体销售,关乎平台商家是否合法合规经营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明文件,一样在其销售页面难觅踪影。
旱獭,是松鼠科下属的一个属物种的通称,俗称土拔鼠,共有15个物种。其中,这个属的14个物种被列入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2016年版)。在我国,主要分布有喜马拉雅旱獭、长尾旱獭、蒙古旱獭和灰旱獭四种旱獭,分别分布在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四川省、云南省等地区。
显然,旱獭也不在我国允许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之列,相反它们是我国每年草原疫情传播中需要重点跟踪防范的对象。
因此,尽管旱獭憨态可掬,但个人也是严禁饲养或近距离接触的,而非法猎捕、交易或饲养野生旱獭,则可能触犯《刑法》第341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疫情三年,不止中国,很多国家的人民健康都经历了严重考验和重大损失。今天,全面斩断人和动物之间的疾病传播通道,更是不容懈怠。互联网电商平台没有理由不对平台商家严格监管,并禁止买卖一切和野生动物相关的业务,否则不仅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很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
旱獭属物种,一共15种,14种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也不在国家允许驯养养殖名录之列。
孰轻孰重,互联网电商平台在为商家建立一杆杆公平秤的同时,也应为自身建立一座安全阀。但现实是:在利益面前,许多平台无法抵抗利益的陷阱。这种情况下,为维护野生动物及生态平衡、维护消费者健康,营造绿色盾牌,迫切需要各方协同行动。
2023年11月15日—12月31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八部门,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为抓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合作打击线上非法出售、购买和线下非法猎捕、采集、寄递、食用、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为重点的“网盾行动”。这次多措并举、全链条打击,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004 年至今,“网盾行动”仍在继续进行之中,全国各地也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打击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身,网盾行动理应没有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