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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如《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服务指南咨询须知委托律师须知1、看完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快速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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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内可申请取保候审: 1.申请时机 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可在拘留期间随时申请。 2.申请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3.决定流程 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以非法经营罪被逮捕后仍有可能出来。 一是存在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若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或存在超期羁押等情况,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二是若经法院审判认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虽构成但符合缓刑等条件,也可不用继续羁押。 三是即便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服刑期间,若有立功、悔改表现等,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减刑、假释等,从而提前恢复人身自由。不过最终能否出来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程序来确定。
1.减刑幅度规定 根据法律,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6年刑期减刑计算 6年刑期的二分之一是3年,所以理论上最少能减3年。 3.实际减刑考量 不过实际减刑还需综合多因素,如服刑表现等。积极悔改、有立功表现等会更有利减刑,但最终减刑幅度由法院依具体情况裁定。
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的量刑: 1.一般情形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较轻,可能会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2.情节严重 当情节严重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掩饰的犯罪所得数额巨大等情况。 3.具体认定 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掩饰的财物价值、次数、手段、是否协助司法机关追缴等因素来准确量刑。例如多次掩饰且价值高,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