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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第54个世界环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4)》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2024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以及由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共同完成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回顾成绩、总结经验、展望未来。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公司和责任人员一并定罪判刑,对实施数据造假的相关人员采取行业禁入措施,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决心。同时,法院向行政主管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促推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环境检测服务市场。
在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向长江干流倾倒2万余吨危险废物,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行为,并通过“现金赔偿﹢技改抵扣”替代性修复方式让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积极做好长江保护“后半篇文章”,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2024年,各级法院以案件审理提质增效促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全年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包括刑事一审案件2.6万件、民事一审案件15.1万件、行政一审案件4.2万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全国法院近4年受理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从2021年的29.7万件降至2024年的24.5万件。发展报告则通过近10年数据发现,我国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呈现出先增后降并趋于平稳的变化趋势,“整体上反映了我国环境司法稳中向好的态势”。
案件审理过程中,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实地走访县域外牧场及能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处理案涉合同纠纷中综合考虑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投入、后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出科学合理解决方案,通过添加发酵菌剂编制牛用铺垫、肥力还田、与生物质燃料公司合作制作生物质颗粒等方式,实现7000余吨牛粪再利用,一体做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题发布5个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展示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的成效。如天津法院审理某传热设备公司与某热力公司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在解决纠纷的同时,通过鉴定、勘验等方式帮助企业查找到其利用炼钢冲渣水余热供暖的设备的技术瑕疵,帮助企业改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有效支持和保障了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的发展。
年度报告显示,人民法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助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4年全年审结非法采矿刑事一审案件2956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民事一审案件70件,矿业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337件,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56567件,地矿行政一审案件475件。
2024年,人民法院围绕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依法审理涉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排放配额清缴等纠纷案件。如北京法院审理某化工公司与某环保科技公司、某低碳科技公司等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涉税案,明确核证自愿减排量财产属性。
此外,人民法院还探索在裁判中引入“碳汇认购”方式,让责任人通过认购碳汇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如福建法院审理汤某枝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作为保险金用于投保定向区域内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以“保碳增汇”方式履行海洋生态替代性修复义务。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围绕建立涉碳法律适用交流、实践案例分享机制,加快涉碳案件审判经验积累。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涉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深入研讨涉碳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四川法院设立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打造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的研究高地和交流平台。湖北法院举办第二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探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法治进路。
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共设置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424个。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各地法院结合辖区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整体保护需要,不断优化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
“以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体、合议庭和人民法庭为补充的‘一主两副’基本架构成熟定型。湖北省构建了‘1﹢5﹢10﹢N’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甘肃省打造了‘点、线、面’结合的立体化审判机构。跨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人民法庭呈现出‘因地制宜、遍地开花’的态势。”发展报告如是评价。
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起草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矿产资源纠纷等司法解释,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建设,明确裁判规则,全年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与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会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意见,为审判提供政策指引。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为立法工作提供司法实践支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跨域移交执行、碳汇认购、动物野化放归、人工鱼巢建设等修复执行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在长兴县农业农村局与某村合作社禁止令保全案中,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对破坏新发现物种长兴水韭生存环境的行为依法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避免生态损害发生,是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物种繁衍的生动司法实践。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释法是人民法院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的重要抓手。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护农用地、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典型案例8批50个,并发布10个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
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人民法院重任在肩。未来如何提供更多更优司法智慧与制度保障?正如年度报告结尾所言,“经验值得总结,未来更需努力”。在新的征程上,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守正创新,依法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浓墨重彩的美丽中国画卷贡献更多司法“绿”笔。